| 【战疫】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...
[官方网站] |
| 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XwidGkBeGG-dOiTovoEXNw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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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职业教育活动周
[官方网站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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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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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拟将赵婷婷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
[信息技术学院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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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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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 分析当前新冠...
[纪律检查室] |
|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 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研究部署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5月5日召开会议,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,研究部署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。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。 会议指出,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我们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坚持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,坚持动态清零,因时因势不断调整防控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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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2年高职单招报考指南
[招生信息网] |
|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高职单招报考指南 一、学校优势 传 统 校 建校60年 历史悠久,底蕴深厚 育人质量好,社会声誉高 省内75% 的学前教育师资来源 省内各大幼儿园50%的园长、骨干力量 品 牌 校 建有6个全国领航名园长工作室 省内教育系统第一家候鸟式博士工作站 华东师大语言康复科学博士研究生教学实验基地 省内第一个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教学研究基地 培养了 任冬生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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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2年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线上考试实...
[招生信息网] |
|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高职单招职业技能测试线上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《关于印发<吉林省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>的通知》(吉招委字〔2022〕1号)文件要求,结合当前我省疫情现状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 一、考试内容 考核考生的人文社会科学通识、自然通识、综合能力与时事政治,满分300分。考试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、多项选择题、判断题。 二、考试方式 采用在线闭卷考试,考生按照《在线考试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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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长春师专疫情防控工作学生先进个人表彰决定
[官方网站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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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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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长春师专关于表彰2021-2022学年优秀团组...
[官方网站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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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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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生信息网
[官方网站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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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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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22 年招生章程
[招生信息网] |
|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。 学校全称: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:专科 办学类型: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合隆镇谭家屯村委会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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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吉刻行动 | 坚定不移跟党走!吉林高校深...
[官方网站] |
| 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654_s4s84he84Up17xU0Qg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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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抗“疫”有我 “艺”战到底】——特殊...
[特殊教育学院] |
| “没有从天而降的英雄,只有挺身而出的凡人”。疫情发生以来,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生积极响应号召,投身到战“疫”行动,静态管理的校园里,他们冲锋在前,共克时艰,用昼夜不懈的守护和陪伴,用无微不至的服务和关爱,汇聚成校园四千师生安然无恙的战疫之光,点亮师专的战疫之路。 为增强广大师生战胜疫情的信念,引导学生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,为战胜疫情注入青春力量,特殊教育学院组织防疫演讲活动,全院学生积极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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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高校战疫在行动丨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...
[官方网站] |
| 原文链接:http://news.cnjiwang.com/jwyc/202204/3566773.html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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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致敬!师专感谢你们
[官方网站] |
| 原文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X4tA3rpMtnHvNajAb9xyjg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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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
[人事处] |
|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,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,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制定本规定。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,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,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。 对法律、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,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 对行政机关任命 |
| 发表时间:2022年05月0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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